黃巖女子被催婚惱羞成怒點火燒房
臺州公安2019-2-17
過年催婚催嫁,成為了不少長輩們的主業(yè),這不剛過完年,吳某就被催婚多年的家里人趕出了家,惱羞成怒的吳某點火燒房,準備嚇唬嚇唬家里人,殊不知己觸犯刑律。
70年代出生的吳某家住黃巖西部山區(qū),16年前,當家中最小的弟弟也談了戀愛后,身為姐姐的吳某被家里人催婚,催婚不成,家中父母姐妹均反感,讓其搬出家門到外面住。期間,吳某打打零工,租房子在外住。
今年春節(jié)前,吳某回到父母家中,家中父母、姐妹等對其多年不嫁頗有怨言。大年初四,吳某與家里人又因為瑣事發(fā)生爭吵,不歡而散。年初五傍晚,吳某與父母、姐妹兄弟又因為婚嫁、住宿問題發(fā)生爭執(zhí)。吳某到街上吃完晚飯,幾罐啤酒下肚后,越想越氣,覺得家里人對其不公,父母的房子不給她住,與其不讓住,還不如點火燒了大家都別住。
當晚9時許,越想越氣的吳某在小店買了個打火機,跑回家中,從門外抓起一把毛竹屑,準備將房子點著,可轉(zhuǎn)念一想,畢竟是自家的房子。一番思想斗爭后,吳某決定:“只是嚇唬嚇唬他們,誰讓他們房子不讓我住。”
于是,吳某一邊大喊“你們不給我房子住,我要把房子點著了”,一邊將一樓父母住的門窗外的塑料膜給點著了。眼看著塑料膜火著起來了,木質(zhì)門框也冒煙了,吳某一邊撥打了110,一邊迅速逃離了現(xiàn)場。
“不僅自家的房子要遭殃,這房子還連著別人家的,極有可能造成不可估計的后果。”經(jīng)辦民警鄔警官說。
2月12日,吳某因涉嫌放火罪被刑事拘留。
警方提醒:催婚、逼婚過猶不及,易引發(fā)當事人反感,遇家庭矛盾,應妥善解決,切忌意氣用事,觸犯法律。(王淑燕 王穎星)